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保费从1050元/年调低至950元/年
1月1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月1日零时起实行。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在日前保监会批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中,新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其中,对截至 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来源:保监会网站)
新旧版交强险方案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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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交强险 |
交强险听证方案 |
新版交强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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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交强险保费 |
1050元/年 |
950元/年 |
95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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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限额 |
6万 |
12万 |
12.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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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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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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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